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各类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
为了保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按照《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河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见附件)等文件规定,做好我校2016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和工作流程(见附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学位申请资格审核(9月30日前)
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各类博士、硕士申请人员须于9月30前填写《学位论文审查意见表》(见附件),经指导教师推荐后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答辩及授予学位的申请。
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是否修完本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是否合格、是否达到规定的学位课学分、总学分,教学实践环节、科研等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者信息填入《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报河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电子版发hndxxwb@126.com邮箱。
延期答辩者,须办理延期答辩手续,填写《答辩延期申请表》(2份)(见附件),由培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培养单位集中报研究生院审批。
学位申请资格审核须与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同步进行。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博士学位论文科技查新(10月13日前)
所有的学位论文在送审之前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应符合《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的规定》(见附件),电子文档命名规则须为: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doc。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同等学力、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各不同类别的学生论文分别存放在不同的文件夹。提交论文时按照附件的格式提交一份检测名单(见附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检测。各培养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发hndxxwb@126.com邮箱。
检测结果依据河南大学校发〔2014〕266号《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处理(见附件)。
根据河南大学校发〔2016〕27号《河南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科技查新的若干规定》(见附件),博士学位论文可到河南大学图书馆进行科技查新(具体情况请与图书馆联系)。
三、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非学历生硕士学位论文预审读(10月20日前)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过程管理,请各培养单位组织完成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非学历生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读工作。通过预答辩/预审读的学位申请人员方可办理学位论文送审手续。
四、学位论文评阅(12月10日前)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博士生至迟应在答辩前两个月完成并交出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按照《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九条之要求进行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博士学位论文统一由校学位办组织送审,委托国内权威机构或者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与学位论文选题相关专业领域的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必须于10月10日送出(提交上传PDF格式的电子版),如未能按时提交送审材料而致使不能按时答辩的,由学位申请人员本人负责,其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顺延至下一次进行。
二、硕士学位申请人员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依照《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六章相关条文执行。在职专硕、同等学力申请人员论文评阅依照《河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等相关条例执行。
三、硕士学位论文盲审
根据河南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266号文件,凡复检结果达标的论文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安排盲审。
根据河南大学《关于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校发〔2015〕201号文件,凡是参加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均需盲审,盲审工作由培养单位办理。
另本次学位申请人员中,学号尾号为3的全部盲审,盲审工作由培养单位办理。
盲审学位论文按照《河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盲审评阅工作要求》等材料要求执行(见附件)。
五、学位论文答辩(12月10日前)
博士、全日制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程序等要求见《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七章。
在职专硕、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程序等要求见《河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第四章。
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2月15日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质、课程成绩、论文水平和研究能力等情况进行逐个审查评议,就是否作出授予学位的建议进行投票表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见附件),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意见(见附件)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备案表(见附件)纸质版报送校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hndxxwb@126.com邮箱。
博士、全日制硕士学位授予的程序等要求见《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八章。
同等学力等非全日制硕士学位授予的程序要求见《河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五章。
《毕业生研究生登记表》、《学位申请审批书》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等填写要求见附件。
七、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拟在12月底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八、整理学位档案和学籍档案、颁发证书(2017年1月6日前)
研究生档案分为两部分:毕业生档案和学校存档的学位档案,分别整理,并按学号排序(具体要求见《申请学位提交档案材料明细》附件)。
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学位授予相关事项,请依照《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批和提交参照《河南大学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见附件)。
三、本通知的解释由校学位办负责。
河南大学学位办
2016年9月21日